- 依據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8249號函「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計畫」辦理。
二、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4日北市教國字第1123013244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各校拓展師生生命經驗與多元體驗學習歷程,或發展具校本特色及教育意義之戶外教育活動,結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落實學生學習與生活結合,培養學生解決現在及未來生活的能力與素養。
二、充實本市戶外與海洋教育資源網站,提供各校戶外教育相關參考資源與精進專業知能。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
伍、補助類別
本徵件計畫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之計畫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擬定,下分三項子計畫:「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一、【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
(一)補助經費:每校以3萬元為原則,並以6萬元為限,本市補助原則如下:
甲類:臺北市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3萬元為限。
乙類:跨縣市戶外教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6萬元為限。
(二)補助對象
1.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為多數之學校優先。
2.另考量總計畫經費有限下,審核補助時以符合下列原則之學校將優先補助之。
(1)結合防災教育、原住民教育帶領學生至本市防災科學教育館、順益原住民博物館或凱達格蘭文化館等進行戶外教育教學活動者。
(2)學校結合課程安排教學體驗活動至下列場域進行戶外教學活動者:
1參訪漁市、海港、農場、牧場、休閒農業區、生態中心、自然教育中心、國家公園等地,進行農、林、漁、牧戶外體驗活動。
2參訪運動場地設施,觀賞運動競賽或體育表演,或進行體能體驗活動。
3參訪藝文館所,觀賞藝文建物、展覽及表演,或進行創作體驗活動。
4參訪各類災害重建區相關教學活動,進行防災教育、環境教育、生態教育等課程。
5參訪臺灣十八處世界遺產潛力點,欣賞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進行落實世界遺產概
念扎根基礎教育,培養鄉土意識與國際觀。
6其他符合戶外教育優質探索體驗場所,進行各類戶外教學活動。
(三)審查標準:能符合與學校課程結合之相關性,包含學習目標擬定、課程方案規劃、場
域選擇及安全準備及完整的資源建構等項目,詳細審查項目與規準請參閱參考資料
2。
(四)注意事項
1.學校應結合中央政府發展之學習路線(教育部戶外教育資源平臺)或本市發展之體驗學習路線,結合在地資源,加以運用各類型場域規劃辦理戶外教育。
2.鼓勵學校結合校本課程、彈性學習課程或戶外教育資源平臺上之跨部會場域辦理戶外
教育,並進行城鄉交流。
3.申請學校須撰寫並繳交「自導式學習手冊」,以單一場域設計符合半日活動,每頁以
學習單模式進行設計,圖文兼具,可至「臺北市戶外與海洋教育中心」網站之首頁/
戶外教育/歷年成果/城市遊學或跨縣市校外教學,參閱各校之辦理成果設計,網址:
https://tpomec.tp.edu.tw/。
另各校申請補助所送之自導式學習手冊,將一併彙整送本局辦理之「自導式學習手冊
徵件計畫」參加評選,詳細評選方式及規準,將同時於112年3月9日辦理「112學
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畫說明會」闡明。
4.學校申請辦理【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之申請文件、自我檢核表及相關計畫書說明
等詳如附件1。
二、【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
(一) 補助經費:每校最高補助三十五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40%為限(且編列之項目應符應戶外教育課程之需求),本市補助2校為限,經費可包含戶外教育優質課程賡續深化發展、課程研發、創新教學、新增優質路線、調查規劃等重點,但應載明擬支用於邀請學校或受理申請學校推展戶外教育優質路線之經費配比,建議不應低於計畫經費的三分之一。
(二)補助對象: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參與學生數以30人為原則。
(三)審查標準:課程內容應與十二年國教課綱呼應,並整合社區資源及融入地方創生精神;
應充實路線之設備及課程內容,以提供他校觀摩及參與,詳細審查項目與規準請參閱
參考資料2。
(四)注意事項
1.課程內容理念應能回應十二年國教核心素養,並整合在地社區資源,發展主題式學校路
線以深化學習內涵。
2.應具體說明交流共學機制,他校觀摩參與方式及課程內容。
3.能依據本學年所提供之路線內容,具體說明整體之安全風險管理與評估機制等規劃,並
至少規劃辦理一場次安全教育研習供學校教師,以加強其對於風險之管控與應變能力。
4.申請【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之申請文件、自我檢核表及相關計畫書說明等
詳如附件2。
三、【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一)補助經費:本市推薦校數以10校為限,每案補助三萬元,每一校每學年上限為四案,
若學校有申請2案以上者應分案撰寫計畫名稱及相關內容。
(二)補助對象: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參與學生數以30人為原則,並得視學校規模及特性,以「班級」、「班群」或「學年」為申請單位,倘有特殊情形者得採「跨年級」方式辦理。
(三)審查標準:能符合與學校課程結合之相關性,包含學習目標擬定、課程方案規劃、場域選擇及安全準備及完整的資源建構等項目,詳細審查項目與規準請參閱參考資料2。
(四)注意事項:
1.發展以師生為主體共同規劃,並鼓勵實施跨區域(如跨直轄市、縣(市)或同直轄市、縣
(市)跨越不同行政區)之住宿型自主學習課程。
2.應針對參與課程之師生,辦理安全風險管理知能研習。
3.學校申請【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之申請文件、檢核表及相關計畫書等
說明詳如附件3。
陸、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星期五)止,請將申請文件依附件1、附件2或附件3之申請文件及「戶外教育徵件實施計畫方案徵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4之填寫,依項目完成學校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文湖國小邱珮瑄老師彙整,並請電話確認26583515 轉1024。若文件不符合或是逾期送件,皆視同放棄。
柒、審核方式:由本局委託文湖國小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學校實施戶外教育」評選由本局核定,另「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及「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由本局初審後將彙整送國教署全國評選核定。
捌、經費撥付與核銷:有關獲准補助學校名單及經費本局將俟國教署核定後由本局另函通知。各校應確實依所訂計畫期程與內容推動,並於活動辦理結束後2週內,辦理核銷,至遲應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執行完畢,並至遲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前檢附下列文件辦理核銷。
一、成果報告書面及電子檔。
二、本局經費核定公文及明細表。
三、經費收支結算表及計畫執行剩餘款。
玖、成效考核
一、請各校於執行期限內完成計畫,成果彙整成冊送本局國小教育科。
二、執行成果報告須於活動辦理結束後2週內辦理核銷,並將成果上傳本市「臺北市戶外
與海洋教育中心」資源網。
三、為擴大優質戶外教育方案之成效,增進各校發展優質戶外教育方案之動能,務請發展
方案教師參與本局辦理工作坊及成果發表會進行經驗分享,相關實施計畫將另函通
知。
拾、注意事項:
一、申請計畫如係抄襲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得追回原發給之補
助款。
二、受補助之學校,倘配合本市或自行公開之必要,拍攝學生照片或影片,應自行取得家
長同意書並妥善留存,另因本計畫所產出之教案、學習單、教材及教學影片等應無償
授權本市於符合教學目的之範圍內,重製、使用及推廣。
拾壹、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各校編列經費標準請參閱「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拾貳、預期效益
一、有效引領學校深化體驗學習理念,逐步精進戶外教育體驗成效。
二、開發兼具學生主體與學校特色之戶外教育課程方案,強化戶外教育學習品質。
三、系統化蒐集優質戶外教育課程案例,逐步累積戶外教育實踐成果,充實經驗分享平臺,提升知識分享效能。
拾參、獎勵:承辦活動有功人員,由本局從優敘獎。
拾肆、參考資料
一、申請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計畫課程優質化自我總體檢核表
由於戶外教育朝向「優質課程」以回應十二年國教核心素養,是戶外教育重要的目
標,因此檢附經由學者專家研議之優質元素與自評項目建議,以供申請學校自我檢視
是否都能更符合戶外教育優質課程的概念與標的。詳如參考資料1,申請計畫時不必檢附)。
二、有關「臺北市112學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畫審查原則」本局之審查原則詳如參考資料2,提供各校於執行戶外教育課程時參考,申請計畫時不必檢附)。
三、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詳如參考資料3。
計畫與附件詳見徵件計畫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