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3學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畫徵件
計畫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項目分三類
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每校以3萬元為原則,並以6萬元為限
甲類:臺北市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3萬元為限。
乙類:跨縣市戶外教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6萬元為限。
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每校最高補助20萬元。
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每案補助3萬元,每校每學年度上限為4案,若學校有申請2案以上者應分案撰寫計畫名稱及相關內容。
二、補助對象:本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日期: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學校詳閱計畫說明,備妥各申請類別附件(申請計畫書、自我檢核表及經費概算表等,連同附件5「徵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於核章後,免備文逕送福德國小教務處邱珮瑄老師彙整,倘格式未符或逾期送件,不列入徵件評選。
五、獲評選核定補助之學校,需配合本市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調整內容。